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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剛過,武漢房地產市場又呈現出一手房市場繁榮、二手房市場活躍和房屋租賃市場興旺的景象。而為房地產交易雙方提供代購、代售、代租、代辦交易手續等服務的房地產交易中介服務業,為房地產市場的活躍起到了催化作用。但在房地產交易中介活動中,也存在許多潛在的矛盾和問題。有一些中介違反市場游戲規則欺瞞客戶,損害消費者利益。對此,筆者將中介陷阱大致列舉如下:
■ 不讓買賣雙方見面,賺取高額差價
中介公司往往向買方報此套房子所需的全部價款,即“全包價”,而不告知購房者在交易中需要交納的明細費用,即:全部房款、契稅、印花稅和中介代理費等。中介公司還采取不透明、不明確的模棱兩可的說法,或找各種理由不讓買賣雙方見面,或找“托兒”冒充房主同買方洽談房款,從中賺取高額差價。
對策:買主談判時一定要和房主面對面地談,明確買賣雙方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收取多余的差價。
■ 房屋收購陷阱
一些中介公司往往打著“免費評估”的噱頭,吸引業主做房產評估。如覺得業主的報價不高,就會派比較有經驗的收購人員前去看房。收購人員往往低價評估該房價格,再舉出該房一系列的缺陷。誘使業主認為該房既不值錢又不好賣,接受他的低價收購。而中介公司再轉手抬高價格售出,從中賺取高額的差價。
對策:簽定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過戶手續。
■ 隱瞞房屋瑕疵,草率交接房屋
二手房買賣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交接房屋,一些中介公司在收了房款和中介服務費后,往往對買方和賣方完成房屋交驗不大積極。有些買方在入住一段時間后才發現原來賣方的煤氣費、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等未交、少交或拖欠時間太長,有的連物業維修基金也沒有轉交給買方。這時購房款早已交給賣方,若再與賣方或中介公司交涉退費事宜已相當困難,于是一切費用只好自己承擔。還有的中介公司故意隱瞞房屋的質量問題,導致買房后才發現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但為時已晚。
對策:建議買方在簽訂二手房購買合同時,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費用清單》。
■ 先交錢后過戶,產權沒保證
中介公司要求購房者首先付清房款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等到購房人將房款全部付清后,房屋卻因種種原因無法過戶;而中介公司則利用購房合同中的種種缺陷推卸責任或一拖再拖,使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因為在房屋正式過戶前,其房屋產權仍然歸屬于原房主,而且很可能存在一些無法完成房屋交易的可能性。
對策:建議買方要事先核實賣方的產權,并通過房產部門確認該房屋的合法性;對于沒有過戶的房屋,可在合同中補充過戶時間的限制,明確可以交易的時間。
21世紀不動產提醒購房者,作為一名理性的房產消費者,消費重點不應當單純以價格高低來取舍。性價比之外的更多、更實用、更快捷的KK服務內容,是規范化國際化的中介公司應當帶給消費者的新體驗和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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