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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詳解個人房屋買賣稅收問題
市民買房,索要發票的并不多,然而隨著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日漸火紅,買賣房稅費問題也突出起來。昨天廣州市地稅局提醒市民,納稅人在購房時謹記索取發票,賣房時就有可能“慳一筆”。
市民李小姐近日成功轉讓了半年前購入的樓盤,在繳納營業稅時發現自己需要繳納的營業稅費過萬元,而李小姐的同事之前也轉讓了購買未夠一年的房屋,轉讓價與李小姐相差無幾,但只需要繳納數千元營業稅費。
廣州市地稅局納稅人服務中心向李小姐解釋,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李小姐在轉讓樓盤時無法向稅務機關出示有效的發票憑據,因而無法享受稅收優惠,根據稅法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李小姐是以轉讓所得全額繳交營業稅費,而同事卻是以轉讓價減去購入價的余額來繳交營業稅費的。但是由于李小姐當初買房時根本沒有向開發商索取發票,因此只能按轉讓全額繳交營業稅費。
據了解,如果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外匯付匯憑證、外方公司的簽收單據或出具的公證證明。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不少納稅人在買房時根本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和習慣,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有權利索取發票,一些通過中介買房的人也僅僅收到中介開具的收據,導致需要發票作為憑證享受稅收優惠時卻無法出示。市地稅局提醒納稅人,在購入不動產時謹記索取合法的地稅發票,不僅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可在再次轉讓時減輕稅收負擔。
個人賣房要交哪些稅?
個人銷售房屋涉及到地稅局主管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具體規定有:
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
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并按應交營業稅額附征城市維護設費、教育費附加。
個人銷售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經地方稅務機關核實,其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銷售自用年限不足五年且有增值額的房產,按售房收入全額依1.3%的征收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銷售自有房產無增值額的,當事人必須出具房產原值憑證、買賣合同、過戶及其他有效證明等,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準不征個人所得稅。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以上個人銷售房屋涉及到的地稅稅種,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委托廣州市房屋調換總站在房屋產權轉移過程中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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